我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成效显著--征收面为100%,征收率95.6%,入库率约96.3%
28.07.2014 17:51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截止2013年底,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45种重要矿产中,我省有32种,其中方解石、硫铁矿、明矾石、凹凸棒石粘土等查明资源储量在全国居前三位。全省有各种经济类型矿山3300多个。近年来,我省从健全内部运作机制入手,严格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操作程序,使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入库稳步增长。在具体征收管理过程中,严格规范征收管理工作秩序,仅2013年,省国土资源厅先后对安徽金日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公司下发了“关于限期申报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通知”,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7560万元,征收滞纳金178.84万元。
为确保补偿费及时足额征收入库,我省建立并实行了分级征收与省厅直收相结合的征管体制,即部分大型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省厅直接征收,中型以下仍旧实行属地化征收,以降低各市截留、挪用、坐支的机率,扭转属地化征收带来的弊端。为了加强省厅直接征收工作力度,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成立了征管办,配备了专门人员和车辆。科学的征收机制,促进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入库稳步增长,较好地完成了各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任务。与此同时,加强补偿费征收基础和信息化建设力度,已经开始研制开发《安徽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将成为我省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平台。系统的运营,将会实现企业纳费在线申报、征收机关在线审核、缴费通知单在线打印、征收台账在线管理、统计信息在线直报;并能实现补偿费征收管理与采矿权年检、延续、变更、储量管理等信息关联互通。
通过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结果与补偿费征收额相挂钩的办法,有效提高资源的利用价值,是我省征收工作的又一亮点。2006年开始,对煤炭矿山实行矿山企业资源储量消耗情况与补偿费征收额相挂钩,2008年,把对储量年度报告的核查扩大到铁矿、铜矿、硫铁矿、水泥用灰岩等省厅直收补偿费的所有矿山企业,并规定:在对储量年度报告核查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所有省厅直收补偿费的大型矿山企业都按开采回采率系数“1”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待对储量年度报告核查结果出来之后据实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8.07.2014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