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用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提高到3.91万元每亩

11.03.2015  22:11

新华网合肥3月10日电(记者姜刚)记者10日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这个省经调整后的新征地补偿标准10日公布,本次调整后全省农用地平均标准每亩39108元,较省政府2012年实施的平均标准每亩33760元提高了15.84%。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人表示,2009年、2012年,安徽省政府分别公布实施了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每2年调整一次,本次安徽省农用地征地补偿每亩平均标准提高了15.84%,是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的。

据介绍,新的补偿平均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提高幅度适中,有利于新旧标准的相衔接,同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的市、县(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南、北地区差异进一步缩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加适应,切实维护了农民的权益。

自2015年3月1日起,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为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安徽省要求,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安徽省规定,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