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形势下“三公”消费存在问题形式
通常意义下,“三公消费”是指政府的部门以及政府的工作人员公务接待、公务购置、公务出国而产生的费用。中央八项规定以来,中央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约束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行为的规定,狠抓了监督检查和通报,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一些地方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过程中走形式、搞变通,“三公”消费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亟待主管单位予以关注。
一、公款消费由明转暗。一是公款吃喝更加隐蔽。就餐地点由原来的高档酒店转移到单位食堂、私房菜馆、乡村农家乐等隐蔽场所。二是高档消费化整为零。超标准、高消费菜单变换消费内容、大额发票化整为零分散报销,有的将招待费列入其他财务科目等。
二、公车管理问题较多。一是车辆豪华装修的费用,通过车辆维修等方式分批处理;有的单位长期借用下属单位、企业的车辆。二是私车公养成为新的腐败点,如上下班、外出游玩都开自己私车,但油费、维修费、过路费、罚款和审验费等都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企业报销。三是公车私用手段多样。接送孩子、外出吃喝游玩等公车私用时,公车停在偏僻地带规避检查。
三、公款报销门路繁多。一是变换发票内容。一些单位在利用公款娱乐消费的时候,将消费名目变为餐饮、住宿等项目;将购买的高档香烟、酒水、礼品等发票变为办公用品等符合列支的内容。二是拆分发票金额。大额消费采用拆分开具发票的方式,化整为零降低消费金额;公务消费不一事一结,采取阶段性结账,化零为整,导致检查人员无法检查明细、招待次数、金额;将烟、酒类费用以拆分消费的形式单独集中购买,降低消费费用并规避相关规定。三是调换核算科目。将超出预算的招待费在会议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中列支,规避检查。
四、巧立名目滥发福利。一是借评比表彰发奖金。部分单位以各类评比达标、创建表彰等活动为名发奖金。二是借值班加班滥发补贴。有的单位以加班、值班补助等方式,无论是否真加班,干部职工一律享有。三是变通内容发津补贴。有的单位以劳务费等名义支出向单位职工发放福利;有的单位以报销差旅费等形式,变相为职工发放福利。
针对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
1.要维护落实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各级党组织要把作风建设作为重要政治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的严肃性,经常抓、长期抓,在“常”、“长”二字上下真功夫。
2.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持作风建设高压态势。纪检监察、审计机关要切实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大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杜绝作风建设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的现象。
3.继续推进“三公”经费支出制度建设。完善“三公”经费管理的支出标准体系和支出管理规范,明确开支标准,从制度层面约束“三公”经费支出行为.
4.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深化全口径综合预算改革,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的收支活动。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健全各项资产配置标准。加强资金支付审核,强化预算刚性,对“三公”经费、会议经费等,严格控制调整追加,完善公务卡使用和结算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扩大绩效跟踪和评价范围。严格财经财务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出重拳、快办理、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