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城市停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02.09.2014  17:29
据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最新统计显示,截止到2012年6月25日,合肥市(含四县一市)小型车辆有543457辆。由于去年庐江、巢湖市划入合肥,所以整个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总数大幅增加,城区小型车辆已经突破40万辆,而停车位的增长又远远落后于汽车的增长,停车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瓶颈”之一。近日,合肥市蜀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城市停车难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停车位严重缺乏,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合肥市公共停车位6处,停车泊位1012个;单位专用停车场250处,停车泊位29698个;道路临时停车位数4568个;总数35278个。按照国家畅通工程的考评要求,每百辆机动车应该拥有45个停车位,那么54万多辆车则需要约24万多个停车位,差值近20万。根据国际通行标准,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泊位数之比最低应为1:1.2,目前合肥市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泊位的比例远远小于国际通行标准。 2、现有停车设施利用率低。与停车位缺乏、违章停车现象严重同时存在的还有停车设施的利用率低的情况。目前,合肥市主要有公共、专用、临时三类停车场,其中,公共停车场系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系供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使用、限制社会车辆停放的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系公安交警部门在道路上设置、供社会车辆停放的临时停车场。有的公共停车场由于诸多原因,存在闲置或部分闲置现象,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大多数车主都愿意将车辆停放入库,但由于收费较高、停放不方便等原因,而选择路边停放。这就导致了一方面停车矛盾突出,另一方面大量的车位空闲得不到合理使用。大多数办公工作地停车位白天不够用,晚上闲置;而住宅小区停车位则是晚上不够用,白天闲置。 3、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目前,合肥市的停车管理部门有规划部门、交警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造成停车场在选址、收费等方面存在很多不合理。 二、几点建议            1、严格执行并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合肥市2008年颁布的《合肥市配建停车和建设基地出入口的技术规定》要求,住宅停车位多层住宅 0.5辆/户,低多层住宅1辆/户;行政办公建筑车位配置标准为0.6个车位/百平方米;商场为1.0个车位/百平方米;还要求居住区应优先考虑地下停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10%。虽然有部分标准比例仍然较低,如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停车难问题。同时,充分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交运行速度,完善公交线路,减少公交盲点;大力发展轻轨、地铁在内的公交系统,加大对公交专用通道的规划和建设力度。 2、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提高现有停车设施的利用率。一是应根据不同停车场类型、区域特点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如对交通压力大的路段或区域路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高于同区域路外停车场,鼓励多使用路外停车场和减少长时间路内停车。实行分时收费,鼓励短时停车同时,停车场收费逐步推广电子收费方式,以缩短停车服务时间,使停车更加方便快捷。二是推行错时停车,实行资源共享。在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提倡和鼓励单位、学校在夜间或节假日向周边居民开放,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动员有条件的单位、部门将可资利用的空余地块改造成临时停车场进行对外开放,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三是加大智能停车引导系统建立,完善交通引导标志的设立。完善交通引导标志的设立,加大智能停车引导系统建立,实行停车的信息化,提高城市的停车管理效率。 3、建立统一的协调管理机构。为避免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现象的出现,应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制定停车相关地方性法规,以及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责。 4、推动停车服务朝产业化方向发展。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停车设施建设基金,包括政府财政拨款、违章停车罚款、民间投资或捐赠等,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停车服务,逐步引导停车服务业向产业化、民营化方向发展。(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吴存荣作了批示。 发表时间:2012年7月11日 刊登载体:省委《要情专报》第826期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