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要承包工程遭拒 “小老板”刺伤村干部获刑

10.03.2017  00:37

    安徽新闻网讯(谢健 吴彬)因企图在承建村村通公路工程中走捷径(规避招标程序)未得逞,枞阳一“小老板”酒后闹事刺伤村干部。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被告人李怀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0月份以来,李怀多次向其所在村村干部刘浩要求承建该村计划新建的村村通公路工程。2016年10月19日中午,李怀在家吃饭并饮酒后打电话给刘浩要求承建工程,刘浩因与该村村干在村部开会未接电话,李怀遂于12时许来到村部,以刘浩拒接其电话为由谩骂刘浩,并继续要求承建村村通公路工程。刘浩表示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进行,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后李怀撵至刘浩身边,趁其不备,从口袋内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用刀尖刺中刘浩左胸部,致刘浩受伤。刘浩随即电话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将明知报案仍在现场等待的李怀传唤到案。刘浩受伤后被送往枞阳县中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胸肋部刀刺伤、外伤性血胸。经枞阳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浩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李怀为被害人刘浩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刘浩表示不要求李怀赔偿其他损失,并出具谅解书对李怀的行为予以谅解,同时请求司法机关对李怀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怀因琐事故意伤害被害人刘浩的身体致刘浩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怀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归案时无抗拒行为,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庭审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刘浩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枞阳县人民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