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强奸女司机 逃了十余年因交通肇事落网

01.11.2015  11:39

  余某十年前抢劫并强奸一名出租车女司机逃逸,十年后因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公安机关发现了他过去的案底。新罪加旧罪,余某受到了法律严惩,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4年2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余某遇被害人张某驾驶出租车在路边等客,余某打车并将其携带物品搬至出租车后座处。当车行至偏僻处时余某要求下车,并以其手部有伤为由让张某帮忙搬车,趁机用铁锤击打张某头部致其倒地,并向张某索要钱财,又在车内搜得现金几十元。嗣后余某对张某实施强奸。经鉴定,张某头部所受损伤符合钝物形成,构成轻微伤。

  2014年12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余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霍邱县庆发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庆发米厂对面时,将在路边驾驶电瓶车的李某撞倒,致车上二人受伤两车受损。事发后,被告人余某弃车逃离现场。经公安机关认定:余某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头部损伤构成重伤二级。余某与被害人一次性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5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和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交通肇事后能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对过去犯罪事实罪能自愿认罪,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徐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