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郎溪:新发派出所三项措施强化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
针对当前散装汽油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暴力恐怖袭击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情况,根据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发派出所坚持部门联动、源头监管,主动加强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严格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管理机制,坚决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有效防止了涉油重大案事件的发生。
一、全面摸底排查,强化联勤联动。
坚持属地为主、内外联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无合法经营资质违规提供汽油销售服务、不对外经营销售仅作内部供应等三类情况,对辖区加油站(点)组织开展基础排查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提供散装汽油销售服务的加油站(点)情况,对各加油站(点)的地理位置、法人代表、工作人员、经营油品种类、专用加油机位以及监控点位等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分类建立管理档案,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同时,会同工商等职能部门,切实加大对加油站(点)安全管理特别是散装汽油销售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各加油站(点)将散装汽油安全销售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依法规范管理,增强管控实效。
一是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对确需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和个人,要求购买人须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携带符合消防规定的油桶或其他储油容器方能购买;要求各加油站(点)规范、完整填写《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表》,及时报送辖区派出所。二是强化异常情况实时报告。严禁各加油站(点)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汽油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成品油,严格落实向非法营运、非法上路车辆停止供油措施。督促加油站(点)加强对购买散装汽油人员言行举止、体貌特征等情况的观察掌握,对购买人不出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证件、不留联系方式、讲不清正常用途、神色异常或突然中断购买等可疑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或拨打110报警。
三、建立健全机制,落实监管职责。
一是建立查验比对和异常情况处置工作机制。建立购买散装汽油人员信息库,与涉稳、涉恐、涉暴、信访、扬言实施过激行为人员以及其他重点对象资源库进行实时比对。凡购买人属于重点对象或有其他可疑情况的,立即开展核查,迅速查明使用情况和汽油去向,并落实管控措施,严防其铤而走险、肇事肇祸。对加油站(点)有关散装汽油异常情况的报告、报警,第一时间指令出警处置,全面细致进行核查,做到嫌疑情况不查清不放过、安全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监管漏洞不堵塞不放过。二是建立常态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把加油站(点)作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将其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日常治安检查和危险物品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监督检查加油站(点)人防、技防、物防等内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管理设施、措施不落实以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登记台账等不健全的加油站(点),及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督促加油站(点)强化对员工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情况的掌握,坚决防止因内部员工盗卖、私卖、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引发涉油重大案事件。三是建立动态治安巡防工作机制。将加油站(点)列入重点要害部位,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以巡逻、巡查、巡防、巡处为主要内容的“四巡”动态治安巡防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对加油站(点)及其周边的巡逻盘查、安全检查以及对可疑人员、可疑车辆的盘问检查“三查”防范发现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排除违规销售、购买、携带散装汽油等安全隐患,依法处置各类刑事、治安案件,有效维护加油站(点)公共安全和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四是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管理规定销售散装汽油造成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非法销售散装汽油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查验比对或警情上报的可疑情况不落实核查、出警迟缓而造成未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有效处置重大案事件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民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