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强化“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建设

24.12.2014  17:34

  为规范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近日,歙县财政局会同县纪委、审计等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铲除“小金库”滋生的土壤,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

  一是建立预算防控机制。 严禁财政资金在支付过程中被截留挪用或转移设立“小金库”;严禁以购买资产或服务的名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代签代领劳务、咨询费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虚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是建立资产管控机制 。完善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大资产收益监缴力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通过资产出租、出借、处置获取收益并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各部门、单位利用社会组织所办企业等经营实体转移收入、账外列支设立“小金库”。

   三是建立账户监管机制 。严禁单位账外多头开设账户、出租出借账户;严禁违规提取现金、公款私存私放;严禁金融机构为预算单位违规开设账户;严禁预算单位将零余额账户资金划转至本单位或有预算隶属关系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使用;严禁预算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审核、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自行开立实有资金账户;严禁将除国家规定以外的财政性资金转入工会等账户。

  四是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公开具体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信息,通过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遏制“小金库”行为发生。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小金库”日常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查办举报案件,及时在新闻媒体、网站上公开查实的“小金库”问题。

  五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在预算和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审计、专项审计以及预算单位资产财务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专项资金检查等财政、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中,将“小金库”问题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等信息系统,加强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支付情况日常动态监控,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纠正。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将防治“小金库”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检查考核之中。

  六是建立承诺考核机制。 各单位每年都要作出本单位不设立“小金库”的承诺,承诺书经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在内部公示后,报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备案。签订承诺书后,发现并查实单位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查实的“小金库”资金予以收缴财政,发放给个人的予以追缴,并依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黄山新闻网—黄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