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强化党代表对党内事务的决定权

29.12.2014  13:34

  “这次党代会的议程格外‘丰富’。我们听取了37个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述职,大家发表了意见,开展了问询和民主评议。每年一次的党代会,给我们这些体制外的基层代表提供了更多参与全区党内事务的机会。”在12月27日~28日举行的中共合肥市庐阳区第三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庐阳区党代表、新安人才网党支部书记施小菊尤为振奋。这次党代会,也拉开了庐阳区在全国省会城区中首试党代会常任制的序幕。

  什么是党代会常任制?在党代会常任制中,党代表资格是常任的,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相同;党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即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党代表有组织、有计划地参加党代表大会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活动,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示范和桥梁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庐阳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这项制度的试点工作,是庐阳区乃至合肥市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党建品牌的具体实践。它从形式上体现了党内民主生活的经常化、规范化,以制度强化了党代表对党内事务的决定权。

  今年8月,中组部将合肥市确定为党代表任期制工作联系点,合肥市成为全国新一轮落实完善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九个联系点之一和唯一的省会试点城市。试点党代会常任制后,庐阳区党代表大会由原来每五年召开一次变为一年至少召开一次。

  如何充分发挥党代表的聪明才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一直是我市党建工作的重要课题。以庐阳区为例,该区自2012年10月推行“一线为民工作法”,在115个驻点单位建立77个党代表工作室,党代表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企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线为民工作法”被评为“2013年合肥市政府工作创新奖”,并在全市推广。

  庐阳区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试点为契机,围绕落实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发挥党代表“参与决策、民主监督、党的自身建设和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四个作用,打造党代表“选拔培训、履职尽责、宣传展示”三个平台,建立完善提案提议办理等机制,发挥省会城市“首善之区”的引领和辐射效应,为合肥乃至安徽全面深化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