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十条红线强化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
2月28日,亳州市教育局召开2015年度全市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全年教重点工作任务,同时印发《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通知》,从十个方面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设置了红线。
这十条红线分别是: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划片招生;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并将当年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和规模,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规范编班行为。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不得超过25人、30人和35人,小学、初中、高中不得超过46人、50人和56人。
严格学籍管理制度。落实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
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或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挤占音、体、美和思想品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
严格规范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小学、初中、高中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寄宿生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
严格执行休假规定。学校要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遵守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寒暑假起止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更不得有偿补课。确需调整双休日和节假日的,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执行市物价、监察、教育、财政部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要求,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并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加强教辅材料管理,不得允许商家在校园内推销或为学生办理由商家推出的各种有偿服务。
严格规范教师行为。教师不得进行有违职业道德的教学活动,不得参与有偿家教、补课,或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要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并把规范管理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纳入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严格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督查通报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月报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制度、建立规范办学行为承诺制度,实时监管办学行为。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对违规办学的公、民办学校和对涉及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教师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2015年,亳州市教育局将进一步践行群众路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等精神,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工作,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教育事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此,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高度重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将其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汇总本地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将《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教育局。近期,市教育局将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对各地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特约通讯员:张秀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