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拘留执结劳务纠纷案

06.08.2015  13:34
 

  安徽法院网讯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淮南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提供劳务纠纷一案,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不懈努力,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陈某于2013年8月在某工贸有限公司承包的雨棚玻璃拆迁工程施工过程中,从五楼摔下导致受伤,陈某在2014年7月起诉到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中依照法律程序,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为1个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1个九级伤残和2个十级伤残。2014年9月28日,在该院主持下,陈某与淮南市某工贸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工贸公司一次性给付陈某各项损失15万元。期限届满后,该公司并未履行该协议。

  2015年2月,陈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以现在经营状况不好,无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经该院调查并经到公司搜查和查账,被执行人工贸公司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此情况下,承办人果断对公司负责人王某进行了拘留。拘留第二天后,王某的亲属筹了3万元并找了保证人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陈某进行了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一件劳务纠纷案件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