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军谈长江中游城市群

23.02.2015  19:33

    随着国家大力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定位和地位正在发生巨变,内在的动力在加速释放,外在的环境在不断优化,长江中游城市群自身的优势日益凸现,有可能成为全国首位城市连绵区,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将空前提升。我国经济将结束东、中、西部不平衡发展的初级阶段,顺利进入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时代。客观地讲,要实现长江中游城市群跨越发展、融合发展,面临的困难仍然很多,比如,总体规模不大、中心城市偏弱、层级结构失衡、资源环境紧张、产业低效同构、城际交通滞后等。特别是长期以来,由于受行政区划、财政体制、税收激励等宏观因素的影响,长江中游城市群内商品及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一些短缺要素的流动,如资金、人才、技术、市场准入、金融市场受到的限制更多,这些都阻碍了区域内生产要素市场的一体化进程,不利于区域之间的融合发展。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主导长江中游城市群融合发展的一些公共政策比较滞后;二是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融合发展的动力机制有待优化。比如区域规划缺失、政策建构不足、制度建设滞后、区域治理缺位等。具体地讲,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融合发展,要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以构建长效机制为核心,加快创新长江中游城市群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针对当前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渠道较少、合作深度不够等突出问题,要更加重视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国务院可以成立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领导小组,比照“东北办”和“中部办”的做法,负责指导长江中游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长江中游城市群经济社会一体化联动发展政策,协调四省与其他区域发展,组织实施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等。四省政府要建立一个制度化的协商对话机制,形成主要领导定期会晤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四省合作的重大战略,加强省际沟通,实现有效协调与联动。进一步健全长江中游城市群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制定以下三个层面的协调机制框架,即长江中游城市群年度市长座谈会(决策层)、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协调层)和座谈会框架下的各专题组(执行层),协同推进重大合作项目。

责编:李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