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认真落实张宝顺书记和方春明副省长的批示精神

10.09.2014  19:08

 

近日,省委书记张宝顺对我省城市民族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制度法规建设,加大支持投入,加强管理服务,使城市民族工作上升到新水平。副省长方春明要求按照张宝顺批示精神,深入调研,分专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努力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水平。

 

接到两位领导批示精神后,省民委立即召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并结合当前的工作和我省城市民族工作中存在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的方法、措施,提出合理的建议意见。

 

关于加强制度法规建设方面,省民委将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调研,着力完善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开展民族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议适时出台我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充分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方面,积极向省财政争取,建议省财政按照我省城市民族工作的现实需求,增加我省城市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并根据省财政的增长逐年增加;省辖市和城市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均应设立城市民族工作专项经费,以达到“花小钱办大事”的目的。

 

关于加强管理服务方面,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城市民族工作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民族工作网络建设。二是帮扶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加快发展,把城市世居少数民族纳入到当地政府的帮扶体系,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社区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三是建立城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并注意吸纳懂双语(维、汉语)、会管理的少数民族干部。四是是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产生活需求,解决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入土、入口、入寺等“三入”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当前我省将重点做好全省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全面分析全省民族关系状况,积极筹备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着力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为少数民族群众送温暖和扶贫帮困活动,切实维护民族领域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