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铁肩担道义 热诚筑和谐

28.07.2014  17:49
 

  

      张凯:铁肩担道义热诚筑和谐——记“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谯城区法院审判员张凯同志

  张凯,男,1973年9月出生,汉族,法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政工科、人民法庭工作,扎根基层十七年,现任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十九里人民法庭庭长。近年来,他带领全庭干警克服案多人少,带头加班加点,2013年主审案件549件,调撤272件;今年以来收案336件,他主审331件,调撤186件,所办案件均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无违法违纪现象,无引发上访事件发生,优秀率达98%以上,审限内结案率100%。由于工作成绩出色,先后被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巡回办案标兵”、“全市法院办案标兵”;两次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一次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2014年7月被亳州市中院、亳州晚报联合评选为“药都百姓心中的好法官”。

  一、不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和谐平安谯城建设服务。

  他按照上级法院和党委的部署,组织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司法廉洁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法律法规学习活动,通过组织学习,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廉洁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案件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干警驾驭庭审的能力、分析证据的能力、制作优秀法律文书的能力和司法廉洁自律的能力。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把办理具体案件与服务大局紧密联系起来,防止和避免因机械执法而导致的矛盾激化。注重所办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了正确适用法律,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社会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庭务管理、注重司法效能建设,以公正、为民为审判工作目标,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在审判工作中他坚持调解优先,调解是民事纠纷最好的结案方式,调解既可以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化干戈为玉帛,又可以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便于案件的执行,做到案结事了。他带领全庭干警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将法庭开到田间地头、乡村、学校,巡回办案作为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重要手段,对于在当事人及当地群众中树立法院良好形象、提升法官“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还认真了解当事人所在地的风俗习惯,恰如其分的把法理讲到当事人的心坎上,拉近了广大人民群众与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距离,使当事人口服心服,自愿了结纷争。如他巡回审理的原告景某诉被告景某某赡养纠纷一案,被告景某某系原告景某的独生子女,原被告因琐事发生纠纷,随后发生赡养纠纷,他先后6次到离法庭30余公里远的原被告的住所地的大景庄,了解原被告发生纠纷的原因,通过村干部做工作,然而,原被告之间的矛盾较深,原告景某想与被告景某某解除父子关系,原被告之间的赡养纠纷在农村开庭,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他在一所小学旁就近开庭,庭审时附近10余个村庄的600余名村民旁听了近4个小时的庭审,最终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旁听的村民表示受到了很好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效果。

  他不断加强庭务管理、注重司法效能建设,教育干警树牢办案与服务的关系,正确适用法律,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定纷止争,努力追求案结事了。如他主审的十九里镇马寨村民委员会诉林某某宅基地纠纷一案,林某某因该处宅基地同村民发生纠纷,林某某被打伤,引发了一起刑事案件,他在审理该案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如不及时审理,控制住当事人的情绪,将会发生更严重的刑事案件,其先后十余次给当事人谈心,进行法制教育,做法律宣传工作,最终使当事人的情绪得有效缓解,使一触即发的险情得到化解,该案审结后,当事人便说:“如不是张庭长的耐心教育,当时就要出人命,会打死人,多亏主审法官的耐心教育,真应该感谢人民法院和人民的好法官。

  三、以建设“廉洁型法庭”为目标,狠抓干警队伍廉政建设,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庭干警的廉政满意度。

  他带头落实“一岗双责”,推行廉政承诺、个人财产申报和人民监督员等廉政监督制度。通过建廉政档案、听廉政讲座、看廉政电视、谈廉政体会等方式引导干警珍爱司法事业。切实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防止司法不廉、不公行为发生。

  生活中,他能够始终牢记最人民高院的“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法规条纪,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模范遵守法纪条规,严格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努力培养高尚情操,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了廉洁司法、文明办案,确保了廉洁、公正、高效、文明执法。多年来,其领导下的十九里人民法庭的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当事人所赠送的“两袖清风把案判、铁面无私是青天”、“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和“秉公执法、一心为民”匾额,是广大人民群众对他审判工作的真实评价和高度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