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江济淮工程将控制人口迁入占地区 涉及合肥3县4区1市

09.04.2015  11:23

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近日正式印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的通知,与此同时,省政府也发出了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一系列举动标志着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引江济淮工程以城乡供水和发展江淮航运为主,结合灌溉补水和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由引江济巢、江淮沟通、江水北送三段组成。引江济巢段按Ⅲ级航道标准建设,江淮沟通段按Ⅱ级航道标准建设。初步拟定多年平均引江水量48.99亿立方米,调入淮河水量26.05亿立方米;水运总量约为10430万吨。按2014年第三季度价格水平,估算工程主体静态总投资约616.81亿元;初拟工程总工期60个月。

省政府发出的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中明确提到:引江济淮工程是淮河流域水资源战略配置和巢湖及淮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是全国172项加快推进的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即日起起,引江济淮工程安徽省占地区域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具体范围为10个市的283个社区、居委会、村。 其中包括 合肥 辖区内的:庐江县、巢湖市、包河区、肥西县、高新区、蜀山区、经开区、长丰县的多个社区和村。

在这些区域内,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扩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果木和植树造林。 域内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相关证件办理入户。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子女,公安机关按规定先入户,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死亡人口按规定及时注销。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以及婚嫁、退出现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员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

省政府同时还督促当地尽快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记者 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