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抛家弃女“玩”失踪 法院援助彰显司法温情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高某诉王某离婚一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该院首次实现了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无缝对接”,切实解决了群众打官司难问题。
据了解,该案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今年6月份颁布实施《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若干规定》后,马鞍山市第一例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案件。
丈夫王某与妻子高某1989年1月登记结婚,两人均系某企业待岗职工。婚后育有一女,女儿自幼聪明乖巧,深得家人喜爱。迫于生计,夫妻二人便做小生意以补贴家用。2013年4月,王某骗上班的女儿说准备在市区给女儿买房,让女儿向其公司借款6万元。女儿将钱交给王某后,王某于2013年7月20日携多处筹集的数十万元款项失踪,家人四处找寻未果,无奈报警。高某和女儿生活陷入困境,债主不断上门讨债,整日精神紧张、以泪洗面。2014年3月7日,女儿因无力偿还公司借款等原因在出租房中烧炭自杀身亡。高某于次日在当地电视台反复播出寻人启事,告知女儿去世的信息,通知其速回,但王某至今没有任何消息。
高某万般无奈之下,来到雨山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将家庭唯一的一套安置房判归自己。高某没有文化,连自己的名字也写不好,更不知道如何写诉状和搜集准备证据材料。雨山区法院办案人员经向王某原单位、社区及王某的亲姐姐、弟弟走访调查,情况基本属实。鉴于高某的特殊情况,雨山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雨山区法院办案人员第一时间给高某办理了司法救助,依法为其办理了免交诉讼费1700元的手续,并主动联系协调雨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高某提供了免费的法律帮助。
“高某现在太可怜了!现在连买卫生纸的钱都要我们救济。我支持弟媳离婚,房子给她也算是补偿。孩子太可惜了!王某太可恨了!”王某的亲姐姐也为高某鸣不平。
2014年6月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并颁发了。根据该规定内容,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审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司法救助的,可以给当事人发出人民法院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可凭此通知依法直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