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异地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 合肥暂不执行

13.11.2014  12:11

  记者昨天从省住建厅获悉,9月1日起,我省在省内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目前除合肥因为现实原因暂不会执行外,其他市均已不同程度落实新政。为方便职工办理异地公贷,省住建厅日前又出台了具体办事规范细则。

  省住建厅有关人士介绍说,截至目前,我省13个市已全面开展异地公贷,安庆和铜陵两地异地公贷方案已上报至当地公积金管委会,近期待决策之后将正式发文。合肥住房公积金由于存贷比较高,贷款已在实行轮候制,暂时没有条件执行异地公贷政策。不过,目前该市正在制订相关政策方案,待条件成熟后也将开展。

  异地公贷执行过程中,涉及缴存地与购房地两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贷款的资金安全监管也较为慎重和繁琐。在办理过程中,两地公积金管理部门需要承担的责任也较为模糊。为此,省住建厅特出台相关规范,以推进异地公贷顺利进行。按照要求,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和管理部)负责为在省内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出具《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负责协助贷款受理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职工缴存情况进行核实查询。该证明文本实行全省统一格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证明上加盖“××市(含分中心和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此外,贷款申请人如果已婚,还需提供配偶收入证明。该证明文本也实行全省统一格式,由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为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必要协助。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应指定科室(部门),负责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联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