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会同省法制办赴蚌埠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立法调研

27.10.2015  13:42

10月21至22日,省局政策法规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主要负责人陪同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陈一胜一行,就《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赴蚌埠市开展调研。

调研组一行深入蚌埠市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考察,实地了解医疗机构药械管理情况,广泛听取医疗机构关于管理方式以及药品采购、价格、医疗器械养护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建议。调研组在蚌埠市局召开了由市法制办、食药监局、卫计委、工商质监局、物价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和蚌医附院以及相关民营医院、社区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深入怀远县药械批发企业、怀远县局进行实地调研。

2007年,省政府颁布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7号),2008年3月1日正式施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七年多来,在加强我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修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已与上述法律法规不尽一致,对基层监管执法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有必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并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