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综合改革试点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6〕61号)精神,总社将于年内组织开展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评估验收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阶段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我省实际,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评估试点成效,总结经验做法,为下一步深化综合改革提供指导和借鉴。
(二)基本原则。自查自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供销社改革发展方向,全面客观反映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情况;坚持注重实效,既总结可在面上推广复制的共性经验,又注意总结当地的独特做法;坚持统筹兼顾,既保持评估工作整体统一,又根据各地试点工作进度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坚持内外结合,在开展内部评估的同时,注重听取农民群众、基层干部职工、社会各界等各方面对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自查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对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视程度,包括试点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领导工作是否有力、风险防控是否到位、财政支持等配套政策是否落实。
(二)工作成效。各项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及试点工作对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和“三农”工作的促进作用。
(三)推进情况。试点范围、试点进度和工作推进力度是否达到试点方案要求。
(四)外部评价。农民群众、供销社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对试点工作的评价。
三、具体要求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严格对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清单逐项开展全面自查,形成阶段性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整体情况。概述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皖发〔2015〕25号文件精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详细介绍推进各项试点任务的具体措施及任务完成情况。
(二)工作成效。认真总结各地供销社在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创新体制机制、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和促进农村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对已完成的试点项目,要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从推进手段、运行机制、管理体制、配套政策、改革成效等方面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案例。
(三)存在问题。客观分析、实事求是反映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试点方案设计中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优化综合改革顶层设计提供借鉴和依据。
(四)下步打算建议。根据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对成熟经验列出推广举措,对需要继续试点探索的提出具体方案,对需要停止的试点项目制订善后措施,对需要修改出台有关法规政策的提出具体意见。对推广有关经验需要注意及需要在省级以及国家层面进一步协调的事项,可提出建设性意见。
请各地供销社于11月18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省社办公室。联系人:李焕,0551-62663751,邮箱:[email protected]。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