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8.06.2016  22:31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厅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文化科研部门: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科技函〔2016〕220号)已印发。请按照通知事项要求,于2016年7月8日前将《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书》(请在文化部或省文化厅网站自行下载,一式5份)报送省文化厅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4062室安徽省文化厅办公室

邮      编:230091

联 系 人:刘金玉

联系电话:0551—6360800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安徽省文化厅

2016年6月27日

 

文化部办公厅函件

办科技函[2016]220号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开展文化科技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根据2016年工作布署,现开展第二批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文化科技基础性工作

2.传统工艺研究与利用

3.文化艺术资源保护与开发

4.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

5.文化传播与服务

6.文化装备设计与研发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的,必须确立一个法人单位为主要依托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

3.现有的科研实体运行良好,研究方向明晰且符合文化科技发展战略,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4.在本研究方向取得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积累有雄厚的文化行业基础数据,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5.拥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且在本研究方向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科研能力强的创新队伍。

6.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固定的科研场所且相对集中,仪器设备满足科研需要。

三、申报要求

1.具备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和要求的科研实体,其依托单位可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书》,通过所在行政区域的文化厅(局)向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文化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书》一式5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本次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为限额申报,各省(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个。

3.要求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发展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合理,运行管理规范。实验室名称能体现研究方向,突出自身的优势和特色,避免宽泛。

4.截止日期:2016年7月11日(以邮戳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6号楼5层西侧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数字艺术中心

邮      编:100012

联 系 人:袁泉

联系电话:010-56718058转20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 《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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