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流动舞台车统计工作的通知
23.10.2015 11:41
本文来源: 文化厅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及《文化部财务司关于开展流动舞台车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务函﹝2015﹞219号)精神和要求,中央财政将根据基层实际,在为转企改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配备流动舞台车的基础上,出资为县级划转为研究类或传承保护类机构且未配备过流动舞台车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配备流动舞台车。
为掌握我省符合配送条件的县级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数量,现就做好流动舞台车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掌握配送条件,认真筛选,拟纳入配送范围的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划转前为县级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
(二)划转后为研究类或传承保护类机构(转企改制院团和民营院团不在配送范围之内);
(三)此前中央财政从未为其配备过流动舞台车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上述审核条件进行认真筛选,确定本地区拟配备流动舞台车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名单和数量,并于10月28日以前将《转为研究类或传承保护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统计表》、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基本信息情况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办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处(如为非独立法人机构,请提供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财务处 张良宝 0551-63646650
特此通知。
安徽省文化厅
2015年10月23日
本文来源: 文化厅
23.10.201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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