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整治土地管理不规范和征地补偿安置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皖国土资〔2014〕6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五整五建”专项行动的指导方案的>通知》(皖群组发〔2014〕31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6月至8月,在全系统开展整治土地管理不规范和征地补偿安置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近年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不断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力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少数地方土地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征地补偿安置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仍在高位运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观念,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把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以及依法维护正常用地管地、用矿管矿秩序贯穿于始终,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切实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整治突出问题,构建长效机制
(一)整治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构建落实规范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机制。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173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中的统筹管控作用。着力解决规划管控意识不强的问题,杜绝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行为,构建落实规范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机制。
(二)整治乱占滥用耕地问题,构建耕地保护“占优补优”机制。
各地要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加快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切实做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集中整治耕地保护工作中占优补劣、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不规范和项目质量、进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与管理,加强建设占用耕地项目的审核。
(三)整治土地利用管理问题,构建落实土地管理制度。
各地要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把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土地利用管理重中之重任务,以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切实抓好落实,严格执行“两个禁止、三个从严”规定,加强已供土地的供后监管。集中整治土地供应中存在的未批即用、未供即用、“毛地”出让、违反《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供地、违反招拍挂规定供地、违法违规未经查处即办理出让手续等行为,整治违反国家明令禁止政策返还、变相返还减免土地出让金行为,加大闲置土地、违规抵押融资清理和处置力度。严格履行开竣工保证金制度,规范土地使用税征收制度。结合近期省厅集中开展的专项督查中指出的问题,进一步梳理排查本地区土地利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抓好整改工作。
(四)整治征地补偿安置问题,构建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
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积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准备金制度,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依法严格落实征地前告知、确认和依申请听证制度,及时公开征地批准信息,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增加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拆迁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征地补偿金不落实、补偿资金不到位、安置措施未真正落实的,不得报批用地;对征地已经依法批准,但没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和生活,造成重大信访或严重后果的,暂停受理建设用地申报。要加强征地批后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辖区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征地批后实施进展、信息公开、补偿安置费用兑现情况等。要集中整治征地补偿安置方面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省厅将对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五)以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用矿为重点,构建规范的用地用矿秩序。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增强大局观念,切实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办法》(皖国土资〔2010〕447号),不断完善动态巡查责任制,建立完备的巡查台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视频监控等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大对重点地区的土地矿产利用情况监控,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突出重点,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非法征地拆迁行为。要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非法批准征(占)土地、违法采矿、侵占被征地农民权益及违规协议出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案件,按“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原则,坚决严肃查处到位。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触犯刑律者,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公开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并予以公开曝光,以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维护法律权威。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本着“有什么改什么、缺什么建什么”的原则,以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下决心、花力气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省厅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对整治不及时、不认真、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二)着眼当前,统筹兼顾。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开展专项行动时,要认真梳理查摆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把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
专项行动结束时,各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及附表报省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附件:1.专项行动期间整治耕地保护有关情况汇总表
2.专项行动期间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情况汇总表
3.专项行动期间整治土地利用管理不规范情况汇总表
4.专项行动期间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情况汇总表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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