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整治从业机构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2014〕812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加强土地整治从业机构的管理,维护土地整治行业市场秩序,掌握我省土地整治从业机构基本情况,为建立和完善土地整治中介机构考核考评、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市场退出机制做准备,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土地整治从业机构备案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在我省土地整治(包括土地复垦、整理、开发、国家和省级立项的各类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从事以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从业机构”),均属于备案范围: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二)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
(三)项目勘测定界与竣工图测绘;
(四)项目工程造价审计;
(五)项目工程监理。
二、备案基本条件
(一)在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安徽省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必要的设备;
(二)取得相应行业的从业资质,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办理了工商登记并经资质年检合格。
(四)近3年内没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重大经济纠纷,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或被有关单位列入黑名单。
三、备案申报材料
(一)备案申报表(见附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专业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近3年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3.固定办公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4.近3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的承诺书;5.省外从业机构需提供在安徽省设立专门服务机构的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材料目录(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尽快通知在当地从事过土地整治相关业务的单位申报备案;
(二)土地整治从业机构备案实行自愿申报原则;
(三)土地整治从业机构备案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逾期概不受理;
(四)土地整治从业机构备案申报材料受理单位为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叉口西北角)。
五、其他
土地整治从业机构备案管理的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联系人及电话:
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 李 政 0551-62999743
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 许 宁 0551-62553128
附件:安徽省土地整治从业机构备案申报表
2014年6月3日
安徽省土地整治从业机构备案
申
报
表
申 报 类 型:
申 请 单 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印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2.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
3.申报单位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4.“申报类型”填写申报单位申报备案从业类型之一,从业类型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勘测定界与竣工图测绘、工程造价审计、工程监理。
5.表格填报不得空项,无内容填写的以“无”字填写。
6.申报单位名称应填写申报备案单位的全称,该名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名称必须一致。
7.“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等要按工商注册文件填写。
8.“单位人数”、“中高级职称”、“执业注册专业人员”按照单位近3年纳入社保的人员或单位正式编制人员(事业单位)情况填写。
9.执业注册专业人员是指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等。
10.“主要设备(机械)”是指从事本行业所需的基本设备或机械。
11.本表封面及相关表格应加盖申报单位印章,证明材料应加盖证明单位印章。
一、申报情况
现
有
资
质
情
况
营业执照经营
范围
资质证书执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