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加油站(点)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中石化安徽 石油 分公司、中石油安徽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安徽有限公司、中化石油安徽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加油加气站专项安全管理检查的通知》(皖安办函〔2015〕44号)为配合安监部门深入开展加油加气站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结合商务部门职责,以及安徽省打击侵犯 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安徽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打假字〔2014〕10号)要求,对全省经行政许可经营的加油站(点)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在营加油站(点)。
二、检查内容
(一) 相关证照。 重点核查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商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检查消防、环保、防雷、质检等相关文件及是否齐备。注意检查核心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 管理制度。 《加油站账表册单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商品采购、销售制度》、《库存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
(三) 安全运营。 计量保管员、安全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和质量监督员岗位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能否提供证明油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监测报告。销售散装汽油的是否登记购买者姓名、联系方式、用途等相关信息。油品运输车辆是否通过法定机构(或授权单位)资格认定合格。自助加油站是否制订防静电和防人为破坏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油站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即日起至 7 月 10 日 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中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安徽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安徽有限公司、中化石油安徽有限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对所属站点全面进行自查自纠。7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报省商务厅和所在地的市商务局。
(二) 7 月 10 日 至 7 月 20 日 为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阶段。 各市县商务部门督促辖区内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检查内容,会同工商、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交通要道周边加油站(点)进行细致彻底、全方位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迅速实施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 突出重点。 各地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加油站安全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突出对学校、医院、影剧院、车站、码头、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交通要道周边加油站(点)的检查,实行全覆盖。
(二) 抓好整改。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记录在案备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查处。
请各市(县)商务局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加油站(点)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企业抽查名录、加油站安全检查统计表及总结报告上报我厅市场运行处。
联系人:李 磊
电 话:0551-63540067
传 真:0551-635470173
附件: 加油站(点)安全检查统计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5年6月30日
关闭 许可证事务局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