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工商局开展公用事业类合同格式条款监管见成效

12.09.2016  21:43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消费环境,滁州市工商局积极开展公用企业和旅游、房地产企业合同格式条款集中规范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行政约谈企业57次,下发行政建议书8份,整改格式条款79条。

  一、加强学习,吃透精神。针对合同格式条款涉及到的内容广泛、专业性强、违法界定难、政策性要求高等特点,该局组织合同评审人员与法制,消保部门一起探讨学习,吃透法律法规和专家点评意见,逐条列举出规范要求和查处依据,确保在合同格式条款检查中能够发现问题、对号入座,提高可操作性。

  二、加强配合,联合行动。一是部门联合。主动与旅游管理部门联系,联合下文,联合行动,形成执法合力。二是上下联动。直接派员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一道,深入公用企业检查指导,现场收集正在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一手材料。三是内部协作。结合正在开展的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对公用企业经营行为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突出重点,规范执法。一是加强行政指导。根据消费者投诉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召集10家相关企业进行行政约谈,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并予以守法承诺。二是明确重点领域。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供水、供气、供电等重点监管的公用企业,通过在经营场所收集格式合同进行集中审查。三是注重分类执法。根据对合同格式条款监审中查出的问题性质,坚持查处与规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理。

  集中整治中,先后对《供用水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高压供用电合同》中存在过高违约金、未履行催告义务、无争议解决途径现象,对供水、供电企业予以行政约谈,下达行政建议。对滁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格式合同中存在涉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权利等内容,以及《滁州民用天然气供用气协议》中过高违约金等12方面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其履行守法经营、公用企业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责任,目前相关企业已按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