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社会扶贫表彰工作的通知
07.04.2015 18:35
本文来源: 扶贫办
为总结近年来社会扶贫工作经验,激励先进,宣传典型,深入推进社会扶贫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安徽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于2015年组织开展全省社会扶贫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
表彰类型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表彰对象范围
表彰对象范围为2011年新一轮扶贫开发以来,参与我省扶贫开发的中央驻皖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市县三级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参加单位包村、干部包户、驻村扶贫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和军队、武警部队,以及参与扶贫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
三、表彰方式
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对社会扶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安徽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安徽省社会扶贫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积极参加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措施具体,富于创新,有力促进了帮扶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扶贫开发成效显著,得到被帮扶地区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认同。
(二)先进个人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扶贫开发事业,以各种形式积极参加扶贫济困活动,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社会反响好。
五、评选程序
(一)名额分配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表彰名额分配到有扶贫开发任务的15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再将名额具体分配到县(含市、区,下同)。表彰对象均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军队、武警部队除外)推荐产生,省、市两级均不留机动名额。此次全省表彰名额共200个,其中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50个。名额类型为:
1.定点扶贫工作125个(集体25个,个人100个),其中军队和武警部队6个(集体2个,个人4个);
2.各类企业15个(集体);
3.社会组织10个(集体);
4.各界人士50个(个人);
具体到市的名额分配及说明见附件1。
已被评为2014年全国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工作程序
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市所属各县的评选推荐工作。实行“两审三公示”,即由全省社会扶贫表彰工作办公室对上报名单进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县、市和全省范围进行公示。具体是:
1.所有推荐对象均由所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军队、武警部队除外,下同)按分配名额负责等额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县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2.所在县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市,由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总,根据评选条件研究提出进入初审的推荐对象,按分配的名额等额上报全省社会扶贫表彰工作办公室初审。
3.全省社会扶贫表彰工作办公室反馈初审意见后,各市将候选名单在市主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全省社会扶贫表彰工作办公室。
4.军队、武警部队的推荐工作由省军区政治部和武警总队负责,按程序公示、初审后等额上报全省社会扶贫表彰工作办公室。
5.全省社会扶贫表彰工作办公室组织复审后,将拟表彰对象在全省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此次表彰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选好、选优,确保质量。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把握政策,确保质量
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体现社会性、广泛性、先进性原则。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不含这些单位的有关处、室),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比例以市为单位控制在推荐名额的20%以内;先进个人中女性和少数民族应占适当比例;原则上同一单位不同时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推荐单位应征求当地工商、税务、人社、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和政法等相关部门意见;是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应征求其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意见;其他个人,应征求其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意见。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受表彰后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撤销其“安徽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个人)”,收回奖牌或荣誉证书。
七、工作机构
表彰工作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社会扶贫表彰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八、时间安排
(一)推荐拟表彰初步人选。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请于5月30日前,将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等初审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全省社会扶贫表彰工作办公室初审。
(二)对上报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审核。由全省社会扶贫表彰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各市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向各市反馈。
(三)正式上报拟表彰人选。7月15日前,请各市将评选工作情况报告、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确认表(附件3)、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省社会扶贫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等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全省社会扶贫表彰工作办公室。
整个表彰推荐和审批工作拟在8月底前全部完成。
联系人:张文、丁浩
电子邮箱:sfpbshc@126.com
联系电话:0551-62603256,62601286(传真)
邮寄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扶贫办社会扶贫处
邮政编码:230001
附件:
1.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3.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确认表
4.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省社会扶贫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省扶贫办
2015年3月30日
本文来源: 扶贫办
07.04.2015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