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翡翠路一小区开发商擅改设计 新房交付阳台变窗户
推开这扇窗,惊喜变忧伤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去年,合肥市民曹先生在经开区翡翠路安医大二附院附近某小区二期购置了一套88平米的小户型。一年多后,该小区迎来了新房交付。当曹先生打开家门的一刹那,高兴劲儿全没了。曹先生说,开发商当初在宣传和购房合同中承诺,该户型主卧室设有一个阳台,如今交房时却变成了一扇窗。昨日10时,记者来到该小区走访发现,与曹先生遭遇同样状况的,有该小区9栋新房的500多户业主。
波及多少人?9栋楼500多户
据业主们介绍,除了6栋以外,该小区二期其余8栋楼的中间户型,购房图纸上的主卧阳台全部变成了窗户。徐先生是此事维权的牵头人,据他统计的数据称,以每栋每层有两家中间户型计算,主卧室阳台变窗户的住家已超过500户,决定将此事找开发商维权到底的住户,已经超过了总户数的半数。
[读者爆料]新房交付,阳台变窗户
6月11日,忙着筹备婚礼的曹先生抽空来到位于该小区二期,拿到新房钥匙后,他准备上楼一睹新房“容颜”时,却在单元楼门口见到了不少吵着要维权的业主。“一问得知,这些人都是我们6号楼的邻居。”曹先生说,大家购买的全是每层楼上的两户中间户型,也就是小户型。“这种小户型,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承诺在主卧室设有阳台,现在却变成了一扇窗户。”曹先生说,“这种房屋规划的变更,开发商并没有通知。”
曹先生忐忑地上楼,来到30层的家中,推开门一看,主卧室墙体上只有一扇推拉窗,根本不见阳台的影子。曹先生说,其他栋楼的情况,他不清楚,“单是他所在的6号楼,就有64户被开发商‘坑’了。”
[记者探访]主卧阳台,变成落地窗
昨日10时许,记者来到该小区,在6栋3002室内,记者看到,曹先生的主卧室墙体上,距地面垂直距离1.4米的高处,只是修了一扇2米长、1.7米高的窗户,根本没有一丁点阳台的样子。说起这一变化,正在装修的孙师傅直摇头,“图纸上的户型规划跟实际差这么大,我也第一次见,房东委托我提前买些石英板,打算铺设在主卧室阳台上,现在没必要了,钱白花了”。
这种奇葩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曹先生家人拿出购房合同,记者看到,他购买的这种88平米的中间户型,客厅和主卧室都设有阳台,“除了购房合同,当时我买房时,开发商的宣传单页,已经签订的合同中,都宣传的是客厅和主卧室各有一个阳台。”曹先生说,“开发商如果对房屋规划有所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征得业主同意,但他们没这么做。”
记者在6栋3楼一家住户发现,每层居中的两个小户型,主卧室的阳台变成了落地玻璃窗,由七块玻璃拼装而成,没有阳台的样子。谈及此事,业主刘先生很气愤,“这家开发商当时宣传时说得好听,等到付了房款后,维权的主动权已经不在你手里了。”记者在该栋走访发现,该栋1楼至3楼的主卧室,阳台也变成了一扇落地窗。
[商家回应]业主需要,可予以复原
记者在多名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看到,购房约定条款的第10条明确规定,开发商如果要改变房屋的规划设计,不仅要报经规划部门批准,还必须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便业主是否做出退房的决定。“买房时声称的是阳台,交房后却是一面带窗户的墙体。这个过程中,开发商没有以任何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业主房屋规划设计变更了。”徐先生说。开发商变更房屋规划设计的行为,是否通过规划部门批准?是否提前告知业主了?该小区开发商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先规划图纸上,主卧室的确设有阳台,但施工单位在具体施工时,为保证主卧室的空间,只能将阳台改为窗户。“在此期间,开发商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批了房屋规划设计的变更单。”
该负责人称,之前一期交付后,不少相同户型的业主觉得主卧室的阳台太挤占空间,自己动手把阳台打掉了。开发商和施工方这么做,也是希望业主住得更舒服。“二期的新房交付后,如果业主想恢复原先的阳台设计,开发商愿意组织施工人员予以复原。”
[律师说法]通过诉讼,业主可维权
昨日,记者联系了合肥市规划局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购房者不用考虑开发商变更房屋规划设计是否经过规划部门批准,“作为买卖双方,出现这种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法起诉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依法维权。 ”
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梅说,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变更房屋设计,必须通知业主并经过业主的同意。规划部门批准变更设计的,也需要举行听证。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即便开发商变更设计经过规划部门批准也是违法的。对此,业主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规划批准系违法行为,但这并不影响业主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所以,即便开发商的行为是经过规划部门批准,业主们一样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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