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开发区土地荒废 安徽出狠招倒逼低效企业退地

25.06.2015  11:59

  开发区企业低效用地一直备受诟病。《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这个省日前出“狠招”:探索制定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通过差别化的用地、用水、用电、税收征奖等政策,倒逼低效用地企业退出土地。

  记者走访安徽省部分地区了解到,受经济指标考核,交通、人才、技术等要素匮乏等因素影响,部分开发区土地利用低效,甚至出现“成片荒废”现象,不仅威胁耕地“红线”,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也制约了地方后续发展,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迫在眉睫。

  强化规划管控是安徽省此次出台的“狠招”之一。根据安徽省规定,各地要坚持规划先行,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建设,坚持科学高效有序开发,严禁擅自调整规划。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扩区、调区审批等须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审批的发展方向区作为开发区扩区、调区的备选区域,未纳入发展方向区的用地,原则上不得作为扩区、调区的用地空间。发展方向区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调整。

  安徽省提出,省级开发区必须严格土地管理,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探索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探索制定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建立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健全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引导市场主体投资再开发项目。各地可制定经济补偿政策引导企业追加投资,提高开发强度。

  在完善约束和倒逼机制方面,安徽省要求各地将低效用地再开发与“腾笼换鸟”、淘汰落后产能、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城镇土地使用税高征高奖结合起来,加强投资、产业、土地、安全生产等政策的统筹和衔接,推广亩产综合效益评价机制,通过差别化的用地、用水、用电、税收征奖等政策,提高低效用地持有成本,倒逼低效用地企业退出土地。

  此外,安徽省还要求实行弹性出让,探索工业用地长期租赁。除国家确定可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产业外,其他工业用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制度。工业项目采用长期租赁方式。可根据产业周期将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