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局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滚动计划编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19.05.2014  11:09

各市供销社、财政局(农发):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滚动计划编制有关事宜的通知》(供销经联字〔2014〕1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2015年我省供销社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申报要求

(一)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按滚动计划方式进行管理,不再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编写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表格、编写格式等可到总社网站(http://www.chinacoop.gov.cn)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子站的“农业综合开发”板块中索查下载。

(二)项目申报以扶持合作社项目为主,兼顾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70%以上用于扶持合作社。向基层倾斜,向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行业协会建设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各市申报项目要突出重点,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重点扶持农民组织化程度较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有利于培育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的项目。

(三)对以前年度立项扶持、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已申请2015年其他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上市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数量

(一)合作社、龙头企业项目:凡所带县(市、区)5个(含5个)以上的市,可申报3个项目;所带县(市、区)5个以下的市,可申报2个项目,各市社与财政农发部门负责初审及排序。符合条件的省社投资企业可申报1个项目。省直管县各报1个。

(二)产销对接项目:各市对拟申报的联合社或龙头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先行自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逐级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实行自下而上、联合逐级申报方式。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供销社会同县级财政农发部门在项目库初选项目经实地考察后逐级向上申报。市级供销社要工作前移,对申报项目要先行了解,并会同市级财政农发部门组织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严格的现场评审,填报《____市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联合推荐上报。

(二)省供销社、省农发局将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经专家评审会评审后,报经省供销社、省农发局办公会审定,联合上报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四、材料要求

合作社、龙头企业和产销对接项目要按照滚动计划要求,上报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上报文件、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等材料各一式五份,并报送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PDF格式)及附件资料原件扫描。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事项的通知》(财监〔2014〕41号)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填写《2014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表格和填报说明附后)。

各地于5月30日前,将上述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社(4份)和省农发局(1份),逾期不予受理。因提供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影响到项目评审,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负。

五、实行项目申报承诺制

各市供销合作社与财政农发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的原则,鼓励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帮助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凡推荐上报的项目所在市、县供销社和财政农发部门必须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申报单位相关资质及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建设规划内容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地现场考查,出具考查评估意见;市、县供销社和财政农发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出具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全责;并与省社、省农发局签订责任书,承担相关责任,列入对该市、县供销社和财政农发部门的年度考核。

各地在按照上述要求申报2015年度滚动计划的同时,征求当地农发部门意见后,将拟扶持的2016年度项目一并报送,作为省级项目储备,在下一年度申报评审中优先选择。2016年度项目申报数量不限,报送项目基本情况即可。

省供销社联系人: 刘松、田恒芹,联系电话:0551-62663653、6266365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农发局联系人: 商德平,联系电话:0551-65100378。

 

附件: 市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承诺书2014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2013年5月13日       2013年5月13日

 

 

附件:

­­______市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承诺书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实地考察必要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机构代码、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申报单位资质、项目建设用地土地证等资料的真实性;

2、申报单位(企业、合作社)财务资料、财务报表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3、合作社组织、管理情况,及因本项目而召开的社员大会情况及决议的真实性;

4、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来源的可靠性与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的合规性;

5、项目种养殖、加工基地现状是否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等;

6、项目土建工程单位造价、货物采购价格概(预)算的合理性。

 

实地考察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级供销部门负责人承诺意见

县级农发部门负责人承诺意见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级供销部门负责人承诺意见

市级农发部门负责承诺意见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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