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建议:美好乡村建设应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28.09.2015  22:38
  近期,合肥市审计局对合肥市2014年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镇、村存在将美好乡村建设当作一项阶段性的工作任务,重整治、轻管理,没有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如不建立健全配套的管理机制,将出现“前建后废”、“前清后乱”现象。

  美好乡村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程。为此,审计建议:一是建章立制,长效管理。根据省市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美好乡村建成后具体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要求和管护标准,细化管护措施,做到以制度管事。二是确立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实行管护责任制。三是落实管护资金。应建立美好乡村后期管护专项资金,市、县财政从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管护经费,用于美好乡村建后管护。四是加大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建成后的美好乡村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后期管护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环境卫生巡查和评比制度,加强工作督查和通报并严格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