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会声音:政协委员建议将院前急救费纳入报销范围

29.01.2015  16:07

“120急救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由于我省院前急救费用没有纳入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给病人增加了负担。”省政协委员毕普民建议,将院前急救费用纳入基本医疗报销范围。

“我了解了一下,现在救护车起步价、出诊费、院前急救费用都要收费。假如休宁县汪村镇卫生院的一名病人由120救护车接送至休宁县人民医院的话,距离66公里,在不予以院前急救的情况下收费是418元,这笔费用不能报销,对于边远山区的农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毕普民建议,将院前急救费用纳入基本医疗报销范围,以减轻病人负担,对此,他也提出了具体的办法。

“院前急救后住院的病人,可以将急救费用归入住院费用一起报销,既方便了病人,又便于操作。院前急救后没有住院的病人,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方法可以如下:参保人员在就诊医院,持院前急救的费用发票、社会保障卡(农保卡)及病历本,在接诊医院收费窗口由接诊医院垫付病人报销费用,然后由接诊医院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结算。”

“明确可以报销的病种范围,避免医保、社保、农保资金浪费。救护车的费用、出诊费、急救费用及药品和耗材费用予以不同比例报销,以求医保、社保、农保等资金更好地使用。”毕普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