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建议从五个方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近日,某县审计局结合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对全县财政存量资金状况进行了延伸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县财政各专户、县直各部门均不同程度存在资金闲置现象。为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审计对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对年初的项目预算资金,财政部门应分科目、分项目予以全面梳理,逐项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指标。对于已下达指标的项目资金,财政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减少资金滞留,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
二是清理财政资金往来款项。 建立完善借出资金的内控制度,重点对借款审批程序、权限、借款主体、用途、期限作出限定,按照“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建立相应的偿还责任制度,做到对外借款“出借有人办,回收有人管”,确保财政资金按期收回。
三是规范财政专户管理。 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除财政部核准的账户外,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已有的专户2年内要逐步撤销。加强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管理。收回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由预算统筹安排。
四是清理部门存量资金。 按照财政部提出的“摸清底数,加强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处理”的原则,对各部门历年的财政存量资金进行全面细致清理,明确需要收回的结余结转资金种类,规范资金回收途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五是建立约束和长效机制。 每年定期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压缩结转结余规模。梳理各类项目资金,项目到期而有资金结余的,要调整预算收回财政再重新安排;对继续实施的项目,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对涉及扶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归并,聚焦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