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法院执行干警现场监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交付执行

21.02.2017  01:36
 

  安徽法院网讯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经判决生效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刘某却迟迟不履行对原告吴某的交付义务。2月17日清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分队到珠龙镇,监督该起交付执行案件。本次执行,南谯法院派出四名执行干警,现场监督被告通过大吊车拖吊将全部道路施工机器交付给原告,在执行现场,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讲清道理,有效劝离现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

  今年以来,该院多次采取由执行干警现场监督案件交付执行的方式,确保交付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今后,南谯区法院执行局还将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多样执行方式,重点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努力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