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颁建筑倒查制度 责任人“永久署名”

28.10.2014  19:51
  “楼歪歪”、“楼脆脆”、“桥裂裂”……一提到工程质量“反面教材”,这些词就就会浮现在大家的脑海中。10月27日, 安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我省史上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开工前五方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五个相关责任人必须联合“署名”,一旦出现问题哪怕项目负责人离职或退休,也都将被追责。
  
   项目竣工时五方负责人信息建档入库
  
  城市建设突飞猛进,一座座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彰显着城市的高品位、现代化。但是建筑市场的乱象却让不少建筑提前“夭折”,“楼脆脆”、“楼歪歪”事件还是时有发生。
  
  10月27日,安徽省住建厅正式发布细则,对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及其相关负责人套上“紧箍咒”,建立史上最严倒查追责制度。
  
  从即日起,在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都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据了解,我省建筑工程的具体责任人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竣工验收后,这五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执业证书号等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在内的信息档案,将统一管理保存、并建立数据库。
  
   竣工后设永久性标牌记录“荣辱
  
  为了杜绝“豆腐渣”工程再次出现,我省还规定,在工程竣工后要设置永久性质量追究标牌。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具体标牌的制作也不能自作主张,也有相应的规范。
  
  标牌的内容包含了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此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五方名称,及其负责人的名字也缺一不可。根据要求,标牌材质应为石材、不锈钢或黄铜等耐久性材料。
  
  工程标牌制作好之后,不能挂在大家看不到的地方。住宅工程标牌应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标牌应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一侧,其他工程标牌应设置在明显部位。
  
  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验收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监理单位要重新验收。
  
   项目出问题负责人就算退休也要追责
  
  以往我国在质量监管上也是终身追责,但主要是问责企业,现在则是把责任落实到人,监管力度更大,而且更具操作性。
  
  按照最新规定,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或者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仍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项目负责人退休后发现问题的,除了追责之外,还不得返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项目负责人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根据其承担责任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另外,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外,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江淮晨报 江淮网记者 方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