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申报 将给与补助

17.09.2014  11:0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文,决定开展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申报时间截至9月28号,列入试点示范的项目将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并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相关试点示范。

  试点城市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包括:已成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组织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开发、生产组织能力,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和部品构件研发、生产、应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制定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方案,应在试点期内较好完成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试点任务,并充分发挥试点带动作用,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业升级转型,形成有特色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