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建立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28.09.2016  03:06

晨报讯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大基地、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政府出资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转化受益,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需求导向,建立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培养紧缺人才……9月26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开幕,省发改委主任张韶春作了关于《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连同草案提请审议。

根据草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大基地、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公众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归项目承担单位,处置收益全部留归单位;政府出资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及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根据草案,我省将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需求导向,建立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培养紧缺人才。

支持企业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解决引进人才及其家属的户籍、医疗、 教育 、住房和出入境等问题,并在项目申报、科研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

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

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人员编制管理机构。

草案称,支持各类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企业和项目。

草案规定,探索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设立信用担保基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完善考核机制,对其不进行盈利性指标考核,并设置一定代偿损失容忍度。晨报记者 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