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 萧县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体系

18.11.2014  13:20
      一是实行经济扶助。 从2014年起,在国家和省、市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提标的基础上,对特别扶助金标准再提高20%,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24元、408元,且城乡同标,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二是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年满60周岁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分别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老人保障范围;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的城镇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优先安排,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具体户型;在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份额;农村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按照从高原则给予改造资金补助。       三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城居保或新农合,由县财政代缴全部应由个人承担的参保资金;三级以上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新农合和城居保慢性病治疗范围;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每年为60周岁以上特别扶助对象提供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四是建立再生育扶助制度。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居民保、新农合的,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出部分,再由人口基金在1万元限额内据实给予补助。       五是实行结对帮扶。 完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信息系统,建立县乡党政领导、部门联系帮扶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责任制,年帮扶资金不少于1000元,连续帮扶不少于3年。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安排,及时了解需求,提供帮助,并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探视、慰问活动。 限定版ナイキ人気販売 ニューバランス 激安 通贩 ファッション販売 HAT 通販       六是实施紧急慰籍。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一次性紧急抚慰金;独生子女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成员伤残或死亡的,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资金紧急救助。       七是提供个性关怀。 每年为计生特别扶助家庭免费办理一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综合保险”;对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免费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并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优先帮扶其就业创业;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遭遇侵害或民事纠纷等提起诉讼,符合法律援助事项的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民政、公安部门帮助其办理收养和入户手续。       八是加大残疾独生子女帮扶力度。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独生子女,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教育阶段,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政策;通过高考考入三本以上院校的,入学时,一次性发放不少于2000元助学金;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九是落实养老保障。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最高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并享受本地统一的政府补贴;对60周岁以上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优先安排入住政府养老机构,选择居家养老的,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根据其失能程度(轻度、中度、重度),每人每月发放400元、600元、800元老年护理补贴。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给予1000元的基本丧葬服务费用补贴。       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该县县、乡及社会相关部门分别成立专项领导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政策措施。同时,县政府将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情况纳入对各级、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郑司军  王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