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与省高院建立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制度
13.06.2014 20:2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日前,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若干规定》,就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建立工作衔接机制。
《若干规定》共14条,主要就两种惠民措施的具体衔接进行规范,对各级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机制作出规定,突出可操作性。
《若干规定》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司法救助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予以法律援助的,应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依据法律援助机构准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准予缓交诉讼费用的决定;当事人依据人民法院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书面通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直接作出准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若干规定》还就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先于执行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阅卷、免费复印案卷等问题做出规定,并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各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相应服务窗口。
(厅法律援助工作处)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3.06.2014 20:26
故
事
于勇参加厅办公室党支部集体学习
7月29日上午,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召开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
经安徽省委组织部、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安徽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