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07.01.2016  08:40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2016年起,我省开始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5000元,预算口径为剔除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拨款的205类“教育支出”科目拨款,不包括离退休拨款、医疗卫生拨款和住房改革拨款等非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财政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学费等非税收入。该项制度覆盖所有独立设置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及高等职业学校附属中专班、技师学院中级工班。

意见》提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经费安排要切实体现以改革为导向,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将生均拨款制度与强化绩效管理相结合,坚决防止出现吃“大锅饭”和盲目扩招问题,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学校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学校倾斜,向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专业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倾斜,加强对民办中职学校的管理和引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中职教育,促进民办中职教育发展。各市、县(区)及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围绕发展现代中职教育转变办学理念,合理确定办学定位,调整和设置专业,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将产教融合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大力推进中职教育改革创新。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是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财政供给制度的重大改革。实施生均拨款制度,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为推动职业教育集约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和特色发展,为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惠民生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奠定坚实的财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