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施工闹矛盾 悉心调解化纠纷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在郎溪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困扰双方当事人长达6年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赵某、陈某这对昔日的朋友重新握手言和。
2008年7月15日,赵某与陈某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赵某将住宅楼建设工程交由陈某承建。工程结束后,赵某以陈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完建房义务,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不愿支付尾欠的工程款。陈某多次催要未果,遂于2014年1月向郎溪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赵某一次性支付陈某工程款5.3万余元,赵某并未提出上诉。就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不久,赵某于2014年6月6日也向郎溪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完成未完工的后续工程,拆除搭建的围墙,并返还部分工程款。
接手此案后,承办法官及时对案情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双方因建房引发纠纷已长达6年之久,虽经有关部门多次协调,但双方矛盾并未彻底解决,如不从根本上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势必产生新的矛盾。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赵某认为陈某未完成避雷针安装、化粪池建设、基础回填等工程,擅自在其房屋东侧搭建围墙,且有部分工程款未予清算,要求在解决这些问题后支付尾欠工程款。而陈某则认为房屋建成并交付,双方已就工程进行了决算,不存工程未完工的情形,坚持要赵某尽快给付尾欠工程款。双方为此争得面红耳赤,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困境。
为查明案情,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对案涉的住宅楼进行了实地勘察并拍摄了照片。了解相关情况后,法官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让双方当事人在庭上摆证据、明事实,达成共识。
在公开庭审中,法官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归纳,引导双方有针对性地进行举证、质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在大量证据面前,陈某当庭承认避雷针安装等部分工程确实未完工,以及在赵某房屋西侧擅自搭建围墙的事实。见此情景,承办法官在休庭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释法说理,同时指出本案争议标的不是特别大,如果继续僵持下去,势必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经过法官的耐心开导,赵某、陈某的对立情绪慢慢消解,两人都认识到各自的欠妥之处,在相互致歉后,均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这起困扰双方多年的纠纷得到了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