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

14.10.2017  15:15

记者从省水利厅河长制工作处获悉,截至9月底,全省已经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省级已设立总河长2名、副总河长1名、省级河长4名,市级已设立总河长29名、副总河长22名、市级河长123名,县级已设立总河长216名、副总河长223名、县级河长1149名,乡级已设立总河长2213名、副总河长2299名、乡级河长10560名。

中央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部署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及时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省各地迅速行动,四级工作方案全部出台,河长组织体系初步建立,河长制办公室不断完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目前,全省16个市、133个县(市、区、开发区)、1512个乡镇(街道、园区)已全部出台工作方案。 124个县(市、区、开发区)将河长制延伸到村,占县(市、区、开发区)级总数的93%,已设立村级河长20755名,基本覆盖全省全部河流和湖泊,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5月底前市、县两级出台本级工作方案,9月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体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