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乡建委:将联合其他部门进行调研供暖日调整
连日来,不少省城市民向本报“吐槽”12月5日才开通暖气太迟,并质疑“供暖日”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本报昨日报道)。昨天,一些专家和律师在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采访时认为,不合时宜的政府规章应该“与 时 俱进”,以更好满足老百姓的需要。合肥城乡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市民变更或废除“供暖日”的呼声,他们将联合其他部门进行调研。
为供暖设定日期很不科学
“今天一早看到你们关于‘供暖日’的报道,我觉得写得很实际,12月5日这一天规定为每年供暖的开始,缺乏科学根据,太迟了。”昨天上午,家住合肥市滨湖春天小区的刘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所在的小区热力泵房已经有暖气了,但非得等到5日才供到居民家。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滨湖春天小区,位于小区7号楼附近的热力泵房不断冒出热气。刘先生说,热力泵房已运转两天,可居民就是用不上暖气。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已经有几位小区居民在询问供暖情况。
“我家里有老人,这几天好冷啊,怎么小区暖气还不开通?”对于居民的询问,一位物业人员称,小区和合肥热电集团约定的供暖期是从12月5日开始的,不会早也不会晚,“ 提前开通暖气物业做不了主,而且违反约定肯定还要加收额外费用。”
公共决策应满足实际需求
“政府决策属于公共决策的一种,虽然变更有一定的机制、程序,但最基本的就是满足实际需要。”昨天,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湘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作为政府决策,在已经不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就有必要作出变更,出台新的政府令替代。
不过,徐湘林表示,政府决策并不是市民呼吁就可以变更,而是有其相应的议程和机制,需要决策部门在征求民意后按照程序进行。“ 方法有好多种,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提议,也可以是供暖公司自己提议。”徐湘林说,人大代表提议后,将议案纳入议程,最终才会形成决策。
“当然,市民的声音肯定是决策变更的重要基础,只有市民需要才有必要改变,所以市民向相关部门的反映同样是决定决策走向的一方面。”徐湘林说,供暖日期早晚,是涉及民生工程的重大话题,所以相关部门应该慎重考虑市民的意见,并适时作出回应和更改。
政府令不合时宜就应修改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李永光律师认为,《 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政府规章,其中的第十五条中关于供热时间的规定在当时来看无可非议,但是从合肥近年来的气温实际情况来看,该规定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不能满足老百姓享受供热权利的实际需要。
李永光说,我国《立法法》第六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从这一点看,《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应当予以修改。”
将联合其他部门进行调研
“供暖日”提前或废除的呼声不小,那由谁来牵头起草方案,以最终促成新的政府令?目前的政府令是2002年由合肥城乡建委市政公用处起草方案的,然而前天,合肥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合肥热电集团目前已由合肥市国资委管理。
昨天,记者与合肥市国资委取得联系,一位尹姓负责人表示,国资委只是负责热电集团的资产和人事管理,而行业管理还是在城乡建委。昨天下午,记者再次与合肥城乡建委取得联系,一位朱姓负责人表示,城乡建委的确是热电集团的行业主管部门。对于“供暖日”变更可能性的问题,这名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听说要变更,也没有接到市民的反映。
“不过你们的意见,我会向领导汇报,与市政公司沟通,同时与气象等部门联合起来进行调研。”这名负责人称,市民的意见他们会考虑,不过“供暖日”变更或者废除并不是一两个人说了算,“ 首先要征求民意,看是不是真的需要变更,然后再组织其他部门进行可行性调研。”
朱姓负责人还表示,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收费计费方式不一致等问题,导致“供暖日”变更并不是件简单容易的事。
这几年合肥都冷得挺早,那“供暖日”也应该提前,这才是真正为老百姓办事。
——合肥市香樟雅苑小区业主张女士《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作为政府决策,在已经不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就有必要作出变更,出台新的政府令替代。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湘林政府令对于供热时间的规定在当时来看无可非议,但是从合肥近年来的实际气温来看,显然已经不合时宜,应该修改。
——李永光律师
0编辑: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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