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未按期开竣工 延迟一天扣除3‰保证金

29.10.2014  10:21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着力规范阜阳市市区范围内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管理。

   出让的建设用地必须是“净地”

  今后,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实行计划管理,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国土资源局编制阜阳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土委会审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实施。

  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行“净地”出让、“净地”交付。出让的建设用地,必须是权属清晰、界址明确、四至清楚、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的“净地”。

   从严控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原则上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如有效报名竞买人不足3家,报市土委会研究,转为现场竞价、挂牌出让,或者取消供应。

  符合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条件的,招拍挂出让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禁止以不公开形式给特定对象特殊政策,从严控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BT、BOT等建设项目捆绑,从严控制商住用地出让与工业、文化、旅游、商贸市场等项目捆绑。

  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单宗出让面积不得超过300亩。搭配方式供地超过上述宗地规模或者经营性用地单宗出让规模超过100亩的,须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审查。

   未按期开竣工,日扣除3‰保证金

  颍州晚报了记者解到,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收取竞买保证金原则上不低于出让参考价的20%,具体比例报市土委会根据出让参考价总价、市场情况确定,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出让价款。

  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构成土地闲置满一年的,应按照土地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满两年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实行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