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邀为人帮忙不幸留下伤残 受助者竟对他不闻不问
在别人有困难的时候,颍上的张虎出于好心帮忙,结果留下伤残。事后,他希望得到一些赔偿,结果对方竟然不认账。
张虎非常气愤,出于无奈,他将李三告上法庭。
李三是专门给人送砖的个体户。
2013年8月19日,李三用自己的无牌照农用车给某村送砖。由于刚下过雨不久,其送砖的农用车陷入泥坑中,走不出来了。
李三几经周折找到张虎,请求他用拖拉机,将自己陷入泥坑的送砖车牵引出来。张虎答应了李三的请求。李三又请路人在后面帮着推车。
可是,由于李三的车装满红砖,吨位较重,在牵引过程中,拖拉机头扬起来了,张虎的胸部因被挤在方向盘与靠背中间而受伤。
张虎在颍上县某医院住院治疗,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各项损失合计8万多元。
事故发生后,李三对张虎不闻不问,这让张虎很气愤,一气之下,他把李三告上法庭。
颍上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虎热心帮忙,答应李三的请求为其拖车,未收取任何费用,张虎的行为属义务帮工。他在义务帮工的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并造成经济损失,被告李三应予以赔偿。但原告张虎不具有驾驶拖拉机的资质,且明知被拖车辆满载砖头仍继续拖车,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依法应减轻被告李三20%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三承担80%的责任。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帮工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阜阳新闻网 记者刘越越 通讯员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