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警惕“三公消费”隐蔽化态势

02.09.2015  00:14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公务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购车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中央八项规定以来,中央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约束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行为的规定,狠抓了监督检查和通报,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一些地方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过程中走形式、搞变通,“三公”消费问题呈现隐蔽化态势,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笔者在审计时发现,现阶段“三公消费”已经呈现隐蔽化态势,其表现形式有:

一是将“三公消费”列入项目支出。被审计单位面对账面上执行“三公消费”不能超过当年指标数,而无法压缩“三公消费”实际发生数的情况,常常在项目支出中做文章,将部分出国经费、公车运行费以及公务招待费转移到项目中列支,作项目经费开支;

二是将“三公经费”列入其他科目核算。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三公经费”应列入对应科目进行核算,但审计发现,为了压缩“三公经费”总额,单位会计故意将三公经费列入其他科目,比如“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核算,以达到降低三公经费总额的目的;

三是将发生的“三公经费”特别是招待费支出加以变换内容以其他支出方式列支,这样既减少了招待费支出时的种种审批程序,又达到了隐蔽违法开支的目的;

四是将“三公经费”转移其他单位列支。对于那些有下属单位或者二级机构的部门,为了人为压缩账面上的“三公消费”,将本部门的因公出国经费、公务购车及运行费以及公务招待费等支出转移到下属单位或者二级机构。

针对“三公经费”呈现的隐蔽化态势,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持作风建设高压态势。纪检监察、审计机关要切实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大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杜绝作风建设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的现象,以维护落实八项规定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