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震局与省政府应急办联合开展市县地震应急预案专项检查

09.07.2015  11:46
      为深入贯彻《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落实国务院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和省防震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地震应急预案》,经省政府同意,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政府应急办联合开展了市县地震预案专项检查活动。在组织各市州开展自查的基础上,6月中旬到7月上旬,省地震局与省政府应急办组织3个联合检查组,分别由省地震局孙亚强局长、孙继刚副局长和省政府应急办相关负责同志带队,赴全省9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就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听取了各地关于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管理情况的汇报。查阅了市、县、乡三级政府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抽查了市、县两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学校、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以及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并与基层政府应急办、地震部门预案编制管理人员及乡镇(街道)、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预案编制工作进行了交流。
        此次应急预案专项检查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市、县两级政府应急办和地震部门密切合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一些部门、单位根据检查要求,及时编制或修订了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相关预案。检查中看到,全省各级政府都依法制订了地震应急专项预案,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等基本制订了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相关预案,基本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建设要求。同时也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存在预案内容不全面不具体,适用性和操作性不强,编制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通过检查活动,对全省地震预案编制和备案管理情况有了较全面的掌握,对存在的问题有了较深入的了解,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提高预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和衔接性,强化抗震救灾准备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