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安徽省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经营服务规范(试行)》

18.11.2015  20:04

      近日,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联合出台《安徽省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经营服务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农房保险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农房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服务规范》共分47条,分别从产品、承保、理赔、协办业务和内控等5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规范了农房保险产品。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拟定农房保险条款和费率,依法报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二是规范了承保管理。指出农房保险由基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社区)等单位组织农户投保,保险公司应及时完成承保信息采集和出单工作,并对信息进行核实、公示,加强核保、批改管理。三是规范了理赔管理。要求保险公司以保障投保农户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贯彻“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重合同、守信用,确定定损标准,做好理赔工作。四是规范了协办业务管理。要求协办机构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并协助农户进行承保登记、理赔报案等工作,保险公司要合理确定工作费用。五是规范了内控管理。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完善农房保险基层服务体系,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档案管理、防灾减损、理赔回访、投诉处理、内部稽核等制度。

      《服务规范》还着重突出了安徽地方特色。一是细化了查勘定损程序。接到农房保险报案后,保险公司应会同民政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查勘小组赴现场查勘定损,对于大规范严重受灾,由保险公司和民政、财政、住建、所在乡镇、村成立联合查勘小组。二是制定了定损标准。针对本地不同结构的房屋,确定定损标准和测算依据,充分考虑折旧、建材运输及地区差异等因素。三是突出了重点对象。对农村最困难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发生倒损房屋的,查勘定损时给予倾斜照顾,在实际定损标准基础上上浮20%。

上报单位:救灾救济处
信息作者:救灾救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