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法院执结四起劳动争议案
安徽法院网讯 2015年7月21日,庐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圆满执行四起劳动争议案件,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高某某、吴某某、夏某某、胡某某四人先后于2010年、2012年进入安徽甲婴儿玩具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一直未与四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2013年11月份,四人离职该公司。经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不服裁决,四人诉至法院。经庐江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支付四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58458.25元,并补缴相应期间内的社会保险费。该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5月13日,庐江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某某等四人与被执行人安徽甲婴儿玩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四案。在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执行法官通过司法查控网络查询,未发现该公司有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可供执行。2015年6月16日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安徽甲婴儿玩具公司,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其员工已分至庐江乙玩具有限公司和庐江丙玩具厂。经调查,法院寄送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由庐江乙玩具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张某代收,相关情况其已告知甲婴儿玩具公司负责人。2015年6月29日,执行法官将该公司在三个银行的九个账户均调取了半年的流水账目,发现有一个美元账户定期有大额进账,于是立即冻结了该美元账户,同时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2015年7月15日,申请人高某某向该院反映,其看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洪某某已回到庐江,在乙玩具公司厂房内。执行法官带领两名法警立即赶往现场,经执行法官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洪某某告诉执行法官,考虑到被冻结的账户马上要进一笔钱,这才回到庐江准备解决此事,否则自己不会履行义务。洪某某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将58458.25元的执行标的款汇入法院账户,并答应立即安排人员为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2015年7月21日,已处理好补缴社会保险费事宜的高某某、夏某某等四人来到法院,在领取各自的执行款后,四人直言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