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首例污染环境案宣判 一铜业公司负责人获刑

23.02.2016  10:29

日前,庐江县首例污染环境案宣判。据了解,庐江县海天铜业有限公司(下称“庐江县海天铜业”)在停产后一直未对厂区内的氧化铜矿石进行有效管理。2014年初,因雨水淋湿氧化铜矿石,致使硫酸铜溶液向外溢排到附近村庄的中庄塘。经专业机构检测,庐江县海天铜业外排水中总铜含量为54mg/L,中庄塘外排水中总铜含量为4.62mg/L、4.7mg/L。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外排污水执行标准中铜的含量应≤0.5mg/L。事实上,这家企业此前曾屡遭投诉,并多次被责令停产整顿。

[案件]硫酸铜溶液悄悄外流

合肥市庐江县矾山镇资源丰富,铜是当地主要的矿产之一。 2007年4月4日,庐江县海天铜业在矾山镇砖桥村成立。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的经营项目为电解铜制造和铜制造加工。当时,刘某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2009年,经股权变更,刘某成为公司法人代表。

不过,庐江县海天铜业的经营情况并不太好。 2014年初,这家公司停产。但是,作为企业负责人的刘某,却没有安排人员对厂区内已喷洒浓度为6%稀硫酸的氧化铜矿石进行有效管理。 2014年4月,经过雨水淋湿后的氧化铜矿石堆产生了大量硫酸铜溶液,流入厂区内应急池。 由于春季雨水集中、量大,应急池满负荷运行,大量含有硫酸铜溶液的污水“悄悄”跨过了厂区,开始向外流淌。

总铜含量超标108倍

记者了解到,污水最终流向了厂区附近的矾山镇砖桥村中庄组的中庄塘。

据庐江县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经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海天铜业外排水总铜为54.00mg/L,中庄塘外排水中总铜含量为4.62mg/L、4.7mg/L。根据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规定,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的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主要指标的pH、铜、总氰化物执行标准为pH值6-9;铜≤0.5mg/L;总氰化物≤0.5mg/L。 换句话说,按照这个排污标准,海天铜业外排水的总铜含量已经超标108倍,流入中庄塘外排水中总铜含量超标9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