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晨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获刑5年

01.01.2015  01:35

  日前,庐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洪光武今年47岁,曾担任庐江县庐城镇晨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2012年4月,洪光武收受被拆迁人李某10.1万元,将李某家被拆迁房屋的部分违章建筑以合法建筑面积予以安置补偿,同时对附属物补偿给予照顾。

  法院审理查明,洪光武在协助庐江县庐城镇晨光社区山尾(林场)、赵庄、蔡庄等村民组从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过程中,为被拆迁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共计391000元。今年9月份,洪光武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日前,庐江县法院综合洪光武具有自首、立功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受贿罪判处其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